问题 | 证据收集过程中,如何分类保存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证据的保存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证据是事实的基础,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胜负。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保存,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诉讼文书之日起,保存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鉴定、检查、实验、书证、物证等证据,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收集、保管和呈现。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三条:证据按照性质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检查笔录、视察笔录、勘验笔录等。 因此,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的性质分别保存,例如书证应当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物证应当保存原物或者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则需要保存原始录像或录音带等。同时,为了保证证据的可靠性,还应当尽可能地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证人证言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