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从组织管理、宣传教育、投放收运三个方面,对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规定。 在组织管理上,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设定工作目标,提出垃圾减量化措施。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要掌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法,做到垃圾容器的收集物与分类标识相符,及时分类清运容器内的垃圾。 在宣传教育方面,要经常性举办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组织相关制度、知识教育培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选树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 在投放收运环节,要按标准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在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分类投放指南。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做到有害垃圾单独存放,可回收物统一回收。餐厨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处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台账,定期公示生活垃圾清运量,按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统计数据。 法律依据: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宣传教育、投放收运3 部分。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评分细则,对评价内容细化提出时限、责任、量化等要求,赋予相应分值,组织公共机构开展对标达标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