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姓名变更了,没有转学就不涉及学籍问题。 只要找到孩子所在学校的相关部门提供改名的资料,学校有义务在相应的资料里进行必要的变更和记载、注释。 如果涉及到转学等需要变更学籍的事项,则应在原来所在学校办完所有变更手续后再进行。 改名后学籍档案改法如下: 1、先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更名手续,到公安局办新名字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拿办理好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更名证明; 3、拿新身份证、户口本和派出所开具的更名证明去学校户籍科更名改学籍档案名字。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