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对于新增办税人员的授权问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等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等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机关授权办税服务机构代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只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手机App,经过身份验证、纳税人资格验证及授权才能进行涉税事项办理。因此,新增办税人员的授权也应当遵守该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手机App等电子渠道,经过身份验证、纳税人资格验证及授权等程序以电子方式办理涉税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