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行驶证每本15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每证10元。 3、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4、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5、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6、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