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级应急响应是什么?意 |
释义 | 二级应急响应是依据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公开发布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对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所采取的相对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一般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7、一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应急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防汛抗旱二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6)预报超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国; (7)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8)同一时间发生两个以上极高风险的堰塞湖; (9)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特大干旱或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严重干旱; (10)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11)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国家防总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国家防总秘书长审核后,报副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副总指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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