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房产证一定要结婚证吗 |
释义 | 一、办房产证需要结婚证吗? 1、没有结婚证可以办房产证吗? 房屋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办理房产证需要结婚证,因此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办理房产证。 2、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包括: (1)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登记申请书;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D、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或者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E、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F、房屋测绘报告; G、其他必要材料。 (2)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登记申请书;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D、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若是农村村民住房的,还需提交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F、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3)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登记申请书;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D、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E、其他必要材料。 3、怎么办理房产证?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办房产证需要本人去吗 不需要本人亲自去。但是需要提供产权证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代领人需提供产权人提供的委托书(内容必须包括:代领取之后,一切后果由产权人承担),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1、购房人已婚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购房人单身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3)购房人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三、没有结婚证办房产证可以写两人的名字吗 没结婚房产证可以写2人名字。房产证写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由双方自行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是在办理房产证时有区别,房产证一般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名下是《房地产权证》,而其他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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