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涉外合同仲裁程序中,由于当事人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使用的语言不同,因此语言问题是非常普遍的。为解决这个问题,仲裁机构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1.当事人自己协商和解决,可以使用共同熟悉的第三种语言进行交流和撰写仲裁文书; 2.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的翻译或使用翻译软件进行口译或书面翻译; 3.仲裁机构在仲裁程序中提供翻译服务,将仲裁文书翻译成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 法律依据: 1.UNCITRAL仲裁规则 第22条:“在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证据和文件可能需要翻译成仲裁庭确认的语言。” 2.UNCITRAL仲裁规则 第24条:“如果仲裁庭认为必要,仲裁庭可以决定使用一种或多种语言,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可以要求在语言不同的情况下使用翻译或口译。”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48条:“因案件需要翻译的费用,应由费用承担方负担,仲裁庭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应由哪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