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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造车牌可以不拘捕嘛?
释义
    变造车牌是否可以不拘捕,需要看是否符合以下的情形,我国法律规章:被拘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捕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捕决定机关:,(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 被拘捕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 不宜适用拘捕审查的其他情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拘捕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捕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捕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 被拘捕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 不宜适用拘捕审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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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