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痛报销和顺产报销在一起吗 |
释义 | 无痛分娩不属于自然分娩范畴,因此在医疗保险报销方面,无痛分娩的费用和顺产分娩并不在一起,需要另外报销。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和费用凭证。 综上所述,无痛分娩的费用比自然分娩高出不少,因此在选择医疗保险方案时要仔细查看保单,并向保险公司了解无痛分娩的费用是否包含在保险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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