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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妊娠期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民法典规定,男方不能在女方怀孕,产褥,哺乳,或产后一年内提出离婚,连流产后都不能提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法律是允许的。
    2、离婚的条件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见的。这种情况,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最多。我国民法典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4、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此种情形,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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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