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妊娠期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孕妇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都有了简单的解读。总之,夫妻在一起过日子,磕磕绊绊是难免的。尤其是妻子怀孕的时候,更应该是夫妻庆祝的时候,应当尽量避免在怀孕期间离婚,这样毕竟也不利于未来子女的成长。当然,如果孕妇不得不离婚,不妨多多寻求律师的帮助,因为既然离婚已在所难免,那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则是最重要的事情。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孕妇可以获得营养费的几乎都是双方私下里协商的,在正常情况下,非要要求赔偿营养费是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的,如果男方愿意给已经怀孕的女方支付一定的营养费,但是在我国法律当中也没有明确的指出孕妇怀孕期间的营养费标准是多少的,因为在离婚官司当中没有营养费这个概念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深圳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的人民法院。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半个月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5,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三、北京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夫妻感情破裂,即可判决离婚。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均摊。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带上现有的材料。 四、在香港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为住所地; 2、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例如在香港工作。 综上所述,根据香港的法律规定,在香港进行离婚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离婚,离婚流程为上述所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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