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直机关工委是县直党政机关的党委,也称作“县委党政机关工作委员会”,属于县委下设的管理县直各党政机关的党务工作的部门。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是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应该由县政府机关党委负责。 县机关工委,是县委负责机关党务工作的内部机构,主要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直属机关和国家机关管理条例》执行机关内部党员教育,日常管理的机构,说明就是管理党政机关内部憨党员的干部的党务工作的机构。 县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县直部门(单位)党的工作,包括党的各项建设、群团工作、人民武装工作。现在看,因从中央到地方,直属机关工委没有成体系的管理模式,各级各地工委职责不一、权力不一,县直机关工委作为县委的派出机构,权力来自于县委的赋予,赋予的多,权力就大。 直工委的全称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的直属机关党的工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的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订政府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县机关工委主要职责为: 1、根据县委和市机关工委的决定、指示,负责制定全县党政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规划,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2、参与全县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县委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3、审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审批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审议和批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处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