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航空器优先权指的是一种担保物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有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八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九条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一)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二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