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22 |
释义 | 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珠海购买二套房,首套房房贷已结清的,二套房首付不低于百分之四十,非普通住宅不低于百分之六十,首套房贷款未结清的,二套房首付不低于百分之五十,非普通住宅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二套一手住宅贷款利率上浮范围五到百分之三十。工商银行、假设银行、光大银行上浮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邮政储蓄银行上浮百分之二十,交通银行和广发银行均上浮百分之二十五,其中,中国银行上浮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三十,上浮较高,农商银行上浮百分之五,是变动最较少。其中,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广发银行的首套房贷利率利率均上浮到百分之二十,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上浮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上浮百分之十。而珠海农商银行上浮则较少,仅百分之五。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等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下: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三、执行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自即日起,我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1.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 26号等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下: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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