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油库管理制度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油库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二)油库进门处应悬挂“严禁烟火”等警告标示牌,进入油库应交出火种。(三)油库内的一切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得有架空线。(四)油库内应保持清洁,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五)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六)油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检修,都必须停电,并设专人监护。(七)在油库工作的人员,应了解透平油、绝缘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八)油车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伸入卸油口。(九)开启油罐、油桶的入孔、油盖,测量油面或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的工具,防止产生火花,防止发生火灾。(十)打开油车密封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卸油时油车、油库内应设专人监护,以防透平油、绝缘油混装。(十一)卸油时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滴、漏油。(十二)油库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十三)滤油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规定,并使用红外线测温仪密切监视油温,防止温度过高。(十四)每周对油罐的呼吸器、油位计、阀门、人孔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及时处理。(十五)机组检修回油应抽入运行油罐,经处理合格后方可抽至净油罐。(十六)检修开工前应确保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检修时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十七)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在进行电、火焊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十八)在油罐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将通向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隔绝,拆开管路法兰通大气。油罐内部应冲洗干净,并进行良好的通风。(十九)在油罐内进行清扫工作时,应开启排风扇、轴流风机进行通风。清扫时应使用海绵、灰面,不得使用白布等纤维含量高,且易脱落的材料。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监护人应随时在现场,不得离开。(二十一)在管道上进行电、火焊作业时,靠油罐侧的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二十二)滤油时油桶应编号,标签上应注明油的种类、来源、时间,废油桶应有明显的标志。废油桶、净油桶应划分明显的存放区。 法律依据: 《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岗位人员必须接受三大规程学习,并要熟悉岗位职责及专业规程才能进入岗位; 第五条 进入工作岗位不得携带任何火种,库区内严禁烟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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