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交通通讯费用报销规定1.本规定涉及的交通费用,是指员工在本市及周边(当日返回)办理公事所需支付的交通工具费用。涉及的通讯费,是指员工在办理公事时使用个人手机或公用电话等所支付的电话费。2.使用交通工具的界定。员工前往开发区及工业街、体育馆一带办事,交通问题自行解决,应不报销交通费用;去上述以外地域办事的,提倡骑自行车,若随身携带货物,单位又不能出车的情况下,视货物的情况选择坐公共汽车或出租车。必须乘坐出租车的,办事人员要与部门领导告知。3.员工按本规定界定乘坐的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由公司全额报销;在本规定界定以外产生的费用,由办事员工自己承担。4.手机调单认可:综合部每月统一去移动公司调取需要报销话费员工的手段通话单。通话单调取后,先由员工本人对公用通话进行打勾认可,本人确定应报销的金额,尔后由综合部进行审核确认,综合部制表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提交财务部,通讯费用在工资中一并报领。5.员工出差在话吧或公用电话厅支付的费用,凭当事人签字,部门领导认可签字,总经理签字,于销差时单独报销。6.公司内办公电话责任到人,综合部负责每月核查使用费用情况,对私用产生的费用,进行提示并要求改正,对费用较大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并报公司领导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