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安市养犬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养犬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房产证或居住证;犬只免疫证。单位:单位有效证件、联系方式;管养犬只人员的身份证件;单位养犬管理制度以及专门场所、安全设施材料;犬只免疫证。 法律依据: 《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和管理犬只收容场所,捕捉流浪犬,扑杀狂犬,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携犬外出未按照规定牵领等工作。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疫情控制以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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