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税务登记备案需要带哪些材料
释义
    一、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税务登记号所需资料一内资企业登记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8、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9、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10、办理税务登记的登记表。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理
    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程序为: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二)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如纳税人设立时有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并填写完整,和准备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办理。对于欠缺材料的,及时通知当事人补齐,如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之前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应当提交原件。
    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逾期办理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7: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