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从事定点屠宰场(点)的单位和个人,须先经乡(镇)人民政府(未设乡〔镇〕的先经街道办事处)审查提出意见,向当地区市县农牧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依法向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2·新办定点屠宰场(点)的建设应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3·屠宰经营者必须亮证经营。禁止无证无照和一证多点屠宰经营。 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