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警若是一个人查车能拒绝。若是配合正式的执法人员执法,或者做一些辅助工作的,则不能拒绝。 协警没有执法权,但并不是说他们不能实施执法行为。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1、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 2、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 【法律依据】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