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属于无效合同。格式合同是合同种类的一种,只是其中某些条款是签订的一方拟定好不允许改变的,如单位的劳动合同等,为了保护另一方的合法利益在签订和发生效力时有一些特殊规定,如对于重要条款应当标注并讲解,并不是说格式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