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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醒说明义务的,则该条款不能发生效力。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四)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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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