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阴宅出售合同能否取消? |
释义 |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时,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或在订立时显失公平。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但若当事人请求变更,则不得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基于重大误解或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被撤销。 法律分析 如果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可以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阴宅出售合同的解除条件及注意事项 解除阴宅出售合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当达成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其次,如果合同中规定了解除条件,如买方违约或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可根据约定解除。此外,如果出售的阴宅存在法律问题,如未经合法手续或存在纠纷,一方可申请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或合同违约证据。此外,双方还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判断。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当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或胁迫等原因时,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解除阴宅出售合同应满足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存在法律问题等条件。在解除合同时,双方需保留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及权益保护。具体情况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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