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医保卡如何开通异地就医 |
释义 | 上海医保卡可在12个城市开通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上海市民可持医保卡在指定医院刷卡就医。药物费可在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结算,住院费需个人垫付后报销。 法律分析 上海医保卡可以在开通异地就医的城市使用。上海市已与浙江杭州、嘉兴、湖州、宁波和安吉,江苏镇江、常州、南通、扬州和大丰,安徽马鞍山和河南洛阳等12个城市开通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上海市民可持医保卡在以上城市的指定医院刷卡就医。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药物费可以直接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住院费需要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住院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治疗用药明细表、原始发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告单》、异地申报表复印件送到单位,由单位按规定时间送到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拓展延伸 上海医保卡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上海市医保卡持卡人在异地就医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异地就医报销的流程如下:首先,持卡人在异地就医前需办理就医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医结束后,持卡人将医疗费用票据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会审核并进行报销。在办理异地就医报销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确保医疗费用票据真实有效,包括诊疗记录、费用明细等;及时办理就医备案手续,避免报销申请被拒绝;注意异地就医报销的时间限制,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获得报销。持卡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顺利办理异地就医报销。 结语 上海市医保卡持卡人在异地就医时,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流程包括办理就医备案和提交相关材料给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需注意医疗费用票据的真实有效性、及时备案手续和报销时间限制。遵守政策规定,确保顺利办理异地就医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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