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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标准
释义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具体量刑标准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标准:1、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是指哪些
    1)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2)对2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3)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4)造成为1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1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1小时以上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采用非暴力手段,即技术手段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破坏的犯罪。如采用暴力手段即物理手段对计算机硬件进行破坏的,虽然也同时破坏了计算机的信息系统,但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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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