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恩施 公积金提取 办理流程是缴存职工向中心营业网点提交申请材料,中心营业网点柜员接受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中心营业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无误,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 住房公积金 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折)。关于恩施 公积金 提取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恩施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申请,缴存职工向中心营业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中心营业网点柜员接受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 3.审核,中心营业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无误; 4.决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折);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 二、恩施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材料 1.个人银行储蓄卡(折) 2.购买自住住房的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 结婚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三、恩施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30-17:30,冬季:8:3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 除外 四、恩施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地址 恩施市 金龙大道中段建设大厦中楼4楼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 五、恩施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涉及到住房方面的,如果我们自己购买或者修建自己居住的住房,都是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够使用在自己的购房或者修建住房方面。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