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个人所得税 属于地税。 2、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21个,分别是:个人所得税、地方 企业所得税 、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 耕地占用税 、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土地增值税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按地方税征收的 教育费附加 、集贸、个体税收。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