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行为明确为犯罪,删除主观和客观要件“明知”、“协助”。2、修改了资金跨境的措辞。3、修改了犯罪刑罚,取消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数额。4、修改了对单位犯洗钱罪的处罚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增加了罚金刑,加大了处罚力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 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