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
释义 |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相关法规,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022年4月1日起,长沙市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566元/月。 一、申领对象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入口 1.线下地点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 2.线上地点 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智慧人社”手机APP “长沙人社”手机APP 三、申领时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申请流程 1.网上申领 (1)登录; (2)进行注册,点击用户按钮,进入个人注册页面,如实填写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 (3)进行申报,点击“失业补助金”图片,进行申报; (4)完成申报,有社保卡的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卡,无社保卡必须填报本人长沙银行卡,个人承诺后,完成申报。 2.手机申领 (1)下载长沙人社APP; (2)进行注册,如实填写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进行注册; (3)进行申报,手机页面点击“失业补助金”; (4)完成申报,有社保卡的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卡,无社保卡必须填报本人长沙银行卡,完善家庭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与申请人关系,完成申报。 3.现场咨询 携带个人身份证,可就近至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失业保险窗口现场办理 五、发放形式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当月申请次月发放至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长沙银行卡(系统无法成功读取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账号的,需提供本人长沙银行卡账号)。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六、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法律依据 《长沙市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从业人员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 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贯彻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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