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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购房登记流程
释义
    西安买房登记流程为登录西安市住建局——下拉页面,点击服务平台,选择西安市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原意向登记平台)。西安市房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由意向购房人通过该平台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系统同步向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反馈意向登记信息。意向购房人在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登记信息后,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布的现场接受认购资料和信息核验时间期限内,凭意向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前往销售现场进行信息核验。
    一、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7.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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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