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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怎么领呢
释义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十三)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十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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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