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怎么转为公诉案件 |
释义 | 只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由公诉转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或者是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公诉转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只要符合以上7类情形,若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诉,如果超出了上述案件范畴,被害人是不可以提起自诉的,即使提起,法院也会驳回被害人的诉讼请求。 一、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罪名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的罪名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二、哪些案件应由当事人自己起诉 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由于自诉人举证能力受限,大多自诉案件均被裁定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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