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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占有改定?
释义
    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内容,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
    占有改定是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让与他人后,还与受让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签订相关协议并继续占有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情况,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步骤应当结合法律依据的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占有改定制度,为现代社会的民生活动提供了灵活便利的交易形式。占有改定是一种观念交付形式,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之后,与受让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改定的当事人继续占有该财产的所有权。
    一、抵押权变更的主要情形
    一般的物权变动方式包括: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一)不动产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动产交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动产交付方式分为2种:一是现实交付;二是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其内涵分别为:
    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4、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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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