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学法减分 |
释义 | 满足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消分“回血”,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具体途径: 1、交通安全网上学习考试 (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满30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2、交通安全现场学习考试 (现场学习满1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3、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无需考试,参与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一、要进行“学法减分”学习的车主和驾驶人需要遵守交管12123学法减分的规则,如下: 1、参加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够30分钟并且每次学习不少于5分钟,考试合格了的一次减免1分。 2、经过现场学习,每次学习不少于一个小时,考试通过了的,一次减免2分。 3、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每次做满一个小时,一次减免一分。 4、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接受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累计分值中扣减,累计最高可减免6分。 二、但有以下七中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法律依据:《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交管〔2020〕14号)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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