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面积有误差如何解决 |
释义 | 房屋面积有误差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可以退房。其他情形,可以参考该法条。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购房合同是否一定要写公摊面积 购房合同需要写明公摊面积。 1、在购房合同中没有写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只写了建筑面积,是不符合规定的。 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3、对于产权证上最终登记的建筑面积是以房产中心认可的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中载明的面积数据为准。当这个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比时,对误差比的处置方式也需要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要件是什么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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