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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今天被公司辞退了,但是他说下个月15号才给我发工资。?
释义
    员工被辞退,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发给员工工资。并且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来支付。如果双方依法另有约定的,则可以按其约定的方式和日期来发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试用期被公司辞退,要求下个月付工资。
    试用期被辞退说没工资了劳动者可向单位的工会组织请求维权,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可申请调解,或者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一次付清。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原本被公司开除的是11月30号给我发工资,当天30号给他发信息要工资,又说这个月15号发就是今天
    被公司开除有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我上了14天的课,公司辞退了我。现在不给我发工资怎么办?
    法律分析:辞退单位不给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 拖欠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我在宠物店工作,上个月底辞职,今天15号开工资,他扣了我500,我上个月突然辞职,我在宠物店工作,上个月底辞职,今天15号开工资,他扣了我500,我上个月突然辞职,以前从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我现
    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减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但,在下述情况下,扣减行为,不是克扣。1、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明确规定的。4、企事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连的,在效益下滑时。5、因劳动者请假扣发的。除此之外,所有的扣减行为,都是克扣行为。皆应受到处罚。处罚为:1、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2、支付上述项总和的1---5倍的赔偿金。3、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上个月20日,我提议辞职。本月1日,我请了病假,然后做了手术,估计病假会到离职日期。4号(今天)公司打电话给我,说今天给我做了1号离职。
    法律分析:可以请病假。口头通知可行但是还是以正式的书面通知为基准,另外只要按规定提前30日顺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给到用人单位,则可以依法按期辞职,不能提前,否则公司有理由拒绝。请病假没有义务延后,如期后公司也没有权利拒绝辞职,在此期间享有劳动者的一切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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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3: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