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父母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孙子女、孙子女、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祖父母有抚养义务,对子女无赡养能力的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也有抚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有义务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和孙子。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和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已经死亡或无法赡养子女的祖父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