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
释义 |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 2、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 3、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要什么条件啊?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贷款年限与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贷款用途都有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 一手房长不能超过30年; 二手房长不能超过15年; 申请自住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长不能超过15年; 申请购房的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贷款年限应该与申请的购房的贷款年限一致。 另外,上述年限均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的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住房公积金贷的款利率按中国人民的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现行利率:5年以下(包含5年)为3.96%,5年以上的为4。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以及可贷款的年限计算,每户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不会超过25万元,若借款人的申请贷款额已经大于其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款金额,可由委托银行在审批后提供相应的商业性的贷款补充,即住房公积金的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应高不超过40万元。 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额度精确到千元)=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6%×12×0.45×可贷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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