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拟订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向辖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二)按照业务权限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辖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辖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在辖区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在辖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依法负责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辖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属于工商机关管辖的事宜,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没有必要进行移送。就像是一般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也是现有工商机关介入调查的,可是工商机关属于国家行政单位,在我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侦查权的只能是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