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包括: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瘫痪—永久完全;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严重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