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增值税 一方面,企业在新装备投入时,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的大好时机,用好用足购进固定资产抵扣政策;另一方面,在旧设备淘汰过程中,旧设备和废钢废铁的回收利用应有一定规模,企业应充分利用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优惠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再生水、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等得到充分利用。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等企业所得税优惠,都能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出口退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以自营或委托方式出口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直接购买的旧设备,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从2009年4月1日起,国家将部分钢铁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钢铁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出口退税优惠政策,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