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增值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应纳税销售额达到一定金额后,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门槛。在中国大陆,目前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8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为月销售额3万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生产、销售货物,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列示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的免征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每月一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36号)第二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调整为8万元。” 综上所述,增值税起征点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