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开有特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 如果因为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产生了争议的,先有当事人之间互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再由人民政府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于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