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商转公最新政策 |
释义 | “商转公”采取两种方式办理:“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 “先还后贷”即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出“商转公”申请,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相关手续,该中心再发放贷款;此方式支持洛阳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转公”贷款。 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还款银行卡(I类储蓄卡)、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近一年还款明细(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所有还款明细)。 受理、审核、审批。审批通过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认意见书》;审批不通过的,该中心退回申请并告知不通过原因。 结清商贷、注销抵押。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申请人应及时(原则上60个自然日内)办理商贷提前结清手续和抵押注销手续,并持商贷结清有效凭证、抵押注销手续和申请资料原件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面签手续;超过60个自然日的,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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