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照更换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补办护照需要什么材料? 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应当提交的材料: 1、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二、护照补办要多久? 补办护照般大概需要15个工作日。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 2、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补办护照的流程: 1、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县级及县级以上公安局)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审批表。 3、提交申请、特别提示:提交因私护照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户口薄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4、申请被受理后,当即拍摄护照专用照片,缴纳护照工本费,并取得“因私出境证件回执” 5、取护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为7到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以及“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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