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中村改造的动向 |
释义 | 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推进“城中村”改造要实现建筑与社会形态改造的有机结合,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推进。打破行政藩篱,实现多种安置并行。依据实际特点,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安置方式,跨区域安置村民,确保利益实现。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监管扶持力度。 法律分析 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推进“城中村”改造要实现建筑形态改造与社会形态改造的有机结合,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推进我国城中村改造。打破行政区划藩篱,实现多种安置并行。按照“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建议在今后“城中村”改造建设中,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安置方式,依据改造村庄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将原址安置、异地安置、合并安置等方式相结合,必要时可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跨区域安置村民,确保村民利益的实现。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监管扶持力度。 拓展延伸 城中村改造:振兴城市脉络的重要举措 城中村改造是振兴城市脉络的重要举措。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中村作为城市中的特殊存在,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基础设施老化、环境污染、社会治安等。通过城中村改造,可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造过程中,需要注重保护居民合法权益,提供合理的搬迁安置方案,同时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参与,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一项城市建设工程,更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做出贡献。 结语 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市振兴的重要举措。我们应注重建筑形态和社会形态的有机结合,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推进改造工作。在安置方面,应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采取多种方式并行,确保村民利益的实现。同时,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监管扶持力度。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一项工程,更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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