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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释义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2014年6月25日南昌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9月15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建筑容量控制、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城市景观和环境、市政工程、附则8章43条,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21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2004年8月30日修改的《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予以废止。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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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