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年以上。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