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优化:根据政策变化对部分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对部分表单进行了精简;对部分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优化;对部分表单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